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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全国统一实习标志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,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。

该实习标志是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统一式样,采用防水、防晒反光材料制作,夜间产生强反光,一种采用吸盘式吸附在汽车后窗玻璃上,另一种采用磁性材料吸附在汽车后面外壳上,摩托车实习标志挂在摩托车的后部,实习驾驶人在驾车时,应将实习标志放置在车身尾部的醒目位置。

其他车辆驾驶人看到此标志后,可预先采取避让措施,以取得其他车辆驾驶人、行人以及交警的理解与关照,防止交通事故。
磁性汽车反光片专利号:200320126033.8
吸盘式汽车反光片专利号:200420042328.1
  ·磁性式使用实例
  ·吸盘式使用实例
  ·摩托车实用事例
  ·夜间反光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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